职工维权、帮扶服务
事项名称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申报与申请
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交费、审批
互助对象 凡长兴县行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
),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未
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应在办理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再参加活动。
互助期限 互助活动每期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县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以下简称互助中心)交纳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
的二十四时止。
互助金标准 互助金标准为每期(年)每人50元,由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纳。参照《长兴
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由本单位提供经费为职工交纳互助金的,可以从职工
福利费、单位工会经费、工资结余或公益金中列支。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申报资料 1、填写的《长兴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
参加单位(工会)印章;
2、提供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内容包
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
3、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名册复印件一份
。
补助标准 补助金由住院医疗费补助和住院津贴组成,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期1.8万元(
活动第二期开始执行),以后视收支情况,互助中心可调整补助最高标准。
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
2、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按照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按40%计算支付补助金。
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参照前1、2款与住院医疗费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
3、住院津贴:每日25元,最多20天。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1、《长兴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
(工会)印章;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需提供长兴县社
保部门的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3、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申请补助人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5、互助中心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 待办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电话
事项名称 职工维权帮扶及政策咨询
办事程序 受理、解答、办理
服务范围和对象 辖区内单位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
服务内容 放服务点工作职责中的服务内容
申报资料 ………………
承诺时限 即办、待办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