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服务事项
工作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00—11:30分、下午2:00—16:30分);
其他时间在花菇山路98号雉城环保所办工,联系电话6055106。
服务人员:1—2人
长兴县环保局环保窗口办事指南:
长兴县环保局环保窗口
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6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许可…………………………………………2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19
3、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36
4、排污许可证核发…………………………………………………………………42
5、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许可…………………………………………………………83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评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
新审核)……………………………………………………………113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2项)
7、排污申报核准…………………………………………………………………231
8、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196
三、日常管理服务事项(4项)
9、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186
10、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初审………………………191
11、土地招拍挂环保预审…………………………………………………………196
12、土地复核验收环保预审………………………………………………………2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1、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2、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3、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及落实环保措施的承诺书;
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同时
报送报告书简本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经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依据或相关受理意见;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证(新增用地建设项目必须提交新增用地成交确认书
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项目涉及集中供能、供热和污染物集中、转移处理处置的相关支撑文件(包括供汽、
供热、排污管网建设证明和相关供应处理处置合同);
6.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公众参与意见汇总材料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公众参
与真实性的证明;
7.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规划管理)部门意
见;涉及港口码头建设的建设项目,须提交港航部门意见;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
排污口建设项目还须补充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8.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排污权获得有偿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及主
要污染物替代平衡意见;
9.按项目实际情况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查(公告)→批复
五、办理期限
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不计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1、县局审批建设项目在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环保所审批建设项目周二、周四在长兴县画溪街道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周一、周三、周五
在花菇山路98号(浙北大厦对面)雉城环保所一楼办公室受理。
九、申请样板
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完成环境影响___________。经
本人(或单位)确认,环评文件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与将
实施的项目实际完全一致,如有隐瞒本人(或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现根据国家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向贵局要求许可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及时给予批复。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1、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2、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3、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及落实环保措施的承诺书;
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同时
报送报告书简本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经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依据或相关受理意见;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证(新增用地建设项目必须提交新增用地成交确认书
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项目涉及集中供能、供热和污染物集中、转移处理处置的相关支撑文件(包括供汽、
供热、排污管网建设证明和相关供应处理处置合同);
6.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公众参与意见汇总材料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公众参
与真实性的证明;
7.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规划管理)部门意
见;涉及港口码头建设的建设项目,须提交港航部门意见;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
排污口建设项目还须补充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8.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排污权获得有偿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及主
要污染物替代平衡意见;
9.按项目实际情况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查(公告)→批复
五、办理期限
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不计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1、县局审批建设项目在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环保所审批建设项目周二、周四在长兴县画溪街道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周一、周三、周五
在花菇山路98号(浙北大厦对面)雉城环保所一楼办公室受理。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审批
一、办理程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1.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等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
计要求;
3.对试生产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配备了符合上岗条件的环境保护专业管理人员。
三、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业主提交的要求试生产的申请;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意见;
3.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意见等;
4.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项目须提交由资质单位提供的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
总结报告;
5.资质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线图及接管证明、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方案等支撑材料;
6.其它要求的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查→批复
五、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1、县局审批建设项目在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环保所审批建设项目周二、周四在长兴县画溪街道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周一、周三、周五
在花菇山路98号(浙北大厦对面)雉城环保所一楼办公室受理。
九、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
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
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
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
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
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
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
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
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相应措施得到落
实。
三、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项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项目环保执行报告(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项目须附具资质单位
出具的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3.环境监察部门对项目出具的项目监察报告;
4.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试生产期间治污设施的运行台帐;
5.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并附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6.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环保设施方案;
7.项目环保设施的调试报告、操作规程;
8.项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人员环保上岗培训证书;
9.业主按现场检查验收意见落实整改的承诺;
10.按项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如危废处置、排水许可、敏感项目验收公示情况
证明等);
11.其它要求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现场检查→资料齐全受理→审查(公告)→批复
五、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1、县局审批建设项目在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环保所审批建设项目周二、周四在长兴县画溪街道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周一、周三、周五
在花菇山路98号(浙北大厦对面)雉城环保所一楼办公室受理。
九、申请表格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寄 地 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
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
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建设地点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项目设计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备 注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
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验收组意见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表五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编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画√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投资比例 %
环评登记表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试运行日期
工程占地 平方米 使用面积 平方米
审批登记部门主要意见及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包括主要设施规格、数量、产量或经营能力,原辅材料名称、用量水
、电、煤、油等及项目与原登记表变化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废水排放情况 用水量
(吨/日) 废气
排放
情况 处理
设施
废水排放量
(吨/日)
高度及去向
废水排放去向
噪声排放情况 产生噪声设备及个数 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产生量
(吨/年)
周围噪声
敏感点及个数 去向
业主单位其他环境问题说明:
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栏外由业主单位填写,并在表格右上角加盖
公章。
(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报告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立项、投资概算、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初步设计、施
工建设、开工运行、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产量情况简介。
2、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介绍。
3、环保设施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若有变化或调整还需附相关
的审批手续,各项环保设施是否正常稳定持续运转,各项环保设施的处理情况(处理工艺、
处理能力、处理效率及排放情况),环保设施的投资及其占总投资的比例等,并附环境保护措
施及投资一览表。
4、各类污染物是否按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敏感
点是否达到经批复的环评的要求。
5、生态恢复、绿化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6、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环保规章制度。
7、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计划。
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1.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试生产、试运行项目除外);
2.有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3.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
4.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5.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三、材料目录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经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材料;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或企业治污设施验收材料;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三同时”监察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它要求的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预受理(3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受理→审查→发证
五、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总量办。
八、办事地点
长兴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楼11楼。
九、申请表格
无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
二、办事条件
1.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2.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三、材料目录
1.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申报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单位证明(县建设局);
3.建筑施工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4.建设项目环评和审批文件(首次申报);
5.其它要求的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查→批复
五、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九、申请表格
长 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申 报 表
建筑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建筑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 工 内 容
施 工 机 具 机具数量
施工作业量 混凝土(方) 挖土(方)
其 它 施工人数
申 请 理 由
施 工 时 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县政府或建筑
工程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建筑工程所在
地居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环保部门
意 见 经核准,同意申报备案。建筑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 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 通过建筑工程所在地居委会,积极做好工地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
3、 张贴公告;
4、 其它 。
年 月 日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污申报登记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环保总局《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须进行申报登记。
三、材料目录
1. 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 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3. 单位用水情况及水费单据复印件;
4. 燃料检测单和购买量发票复印件;
5. 有关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 新增、变更排放口等说明;
7. 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五、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八、办事地点
。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一、办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长兴县主
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
易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办事条件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
三、材料目录
申购:
1.需求方的有效资格证明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购排污总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审核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核
查报告;
3.有偿使用申请
4.原排污权指标申购凭证和排污许可证副本(现有排污单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让:
1.可转方的有效资格证明;
2.中介机构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核查报告;
3.出让申请;
4.原排污权指标申购凭证和排污许可证副本(现有排污单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初审—签订合同,支付款项—颁发或变更排污权证。
五、办理期限
六、收费标准
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排污权所对应的年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行业污染系数。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总量办。
八、办事地点
长兴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楼11楼。
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须报国家或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材料目录
1、项目所在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
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排污权获得有偿使用的相关证明;涉及
主要污染物替代平衡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主要污染物替代平衡意见;
4、按项目实际情况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查→出具意见→送达。
五、办理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初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须报国家或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
三、材料目录
1.业主单位项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2.业主单位项目环保执行报告(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项目须附具资质单位
出具的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3.业主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并附行业主管部门
及当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4.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5.国家或省环保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意见;
6.按项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如危废处置、排水许可、敏感项目验收公示情况
证明等)。
四、办事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审查→出具意见→送达。
五、办理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土地招拍挂环保预审
一、办理依据
二、办事条件
三、材料目录
四、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预审。
五、办理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土地复核验收环保预审
一、办理依据
二、办事条件
三、材料目录
四、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预审。
五、办理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八、办事地点
长兴县长海路39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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