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长兴县工业强县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能
力建设,扎实推动“低转高”,为长兴经济发展提供引擎与动力。特对我县科技型企业管理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
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长兴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企业的技
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2%以上。
(六)近三年,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至少1件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件,实施县级(或以上
)科技计划项目(或省级新产品)1项以上。
(七)企业的专利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
额达到3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
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八)企业内部建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研发机构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软件
类企业8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60%;具备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实验、试验的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
科研用房5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2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建
有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
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认定程序
(一)县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的办法。
(二)要求认定的企业向所在乡镇(园区、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所在乡镇(园区、街道
)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初审后,再上报县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县科技局审定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县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长兴县科技型
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或奖牌。
三、监督管理
(一)县科技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县科技局负责对县科技型企业每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
合格的,由县科技局发文取消其县科技型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二)县科技型企业实行年报制度。在次年第2个月之前,所在乡镇(园区、街道)负责将企
业上报当年生产、经营情况核实汇总后,报县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了县科
技型企业证书(或奖牌)的,由所在乡镇(园区、街道)负责收回,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认定。
(四)已认定的县科技型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向县
科技局报告,对其中需保留县科技型企业称号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对生产、经营范围未改
变,但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县科技型企业,如需保留称号,须办理更名手续。
四、奖励政策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科技局下文认定并授牌表彰;
(二)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科技型企业,评选比例为当年认定科技型企业数的20%,奖
励政策依照县科技相关政策执行;
(三)被评选为优秀科技型企业的,优先推荐省科技型企业,优先享受科技金融政策,优先
立项县级各类项目。
编号:
长 兴 县
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申请企业(盖章):
填 写 日 期 :
长兴县科学技术局制
二0一三年五月
一、企业概况
联系人 E-Mail
电 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厂房面积(M2)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时间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法人代码
职工总数(人) 科技人员(人) 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投入(万元)
经济指标 销售收入(万元) 利税总额(万元)
企业总完成数
其中 专利、新产品完成数
企业技术性服务收入完成数
合 计
二、主要新产品情况
编号 新产品名称 投产时间 专利号或
新产品证书号 销售收入
(万元) 利税总额
(万元)
⒈
⒉
⒊
⒋
⒌
⒍
⒎
⒏
三、企业内部研发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电话 手机 Email
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数
(B) 本科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数 科研用房(平方米) 科研设
备原值
(万元) 上年度技术开发费用投入
(万元) 本年计划技术开发费用投入
(万元)
数量
(A) 比例
(A/B)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及实施起始时间 1、
2、
3、
4、
5、
6、
7、
8、
四、申请理由
简述主要专利、新产品的技术来源与对该技术财产的拥有权、生产规模、国内外市场占有情
况与下一步发展设想、生产工艺流程与环保达标情况、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五、审查意见
乡镇(街道、园区)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科技局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⒈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本表,其内容一律打印,涂改无效。
⒉申请表中各栏数据,均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应以年报数据为准。
⒊申请资料一式1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
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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