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服务业办〔201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兴县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服务业重点行业牵头部门:
为了促进我县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更好地发挥县服务业发展专
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根据《中共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长委[2012]7号)的有关精神,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服务业重点行业牵头部门
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企业,申报2012年度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申报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填报《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有关申报提交材料,一式二份装
订成册。由乡镇和行业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服务业办公室(发改委
服务业管理科)和县财政局企业科进行联合审核。
二、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申请条件。
③申请金额。
2.填报《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1、2012年财务状况表。
5.若申报纳税奖励的,须同时提交县税务部门出具的2011、2012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6.若申报投资补助的,须同时提交直接投资正规发票复印件。
7.若申报各类营业收入奖励的,须同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8.若申报各类等级奖励的,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及颁发的各类等级证书复印件。
9.若申报各类其他奖励的,需同时提交文件规定的各类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服务业经营企业到相关行业牵头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领取《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金申请表》,对照长委〔2012〕7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
为2013年1月10日。
(联系人:服务业办公室 牛忠远,电话:0572-6256661
财政局企业科 窦能科,电话:0572-6032831)
附件:2012年度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长兴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兴县财政局
2012年12月11日
长兴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度长兴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代码 所属行业
从业人员 本年度 营业收入 本年度 上交税金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申报说明
(申报内容和符合政策条款以及申请资金数)
乡镇和行业牵头部门初审意见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牵头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业办公室
和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服务业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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