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3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县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具体为:
一、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每年6月至8月高温季节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其余月份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各乡镇(园区)、医院上下班时间不变,学校作息时间自主决定,已经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单位保持不变。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值守等制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县委办、县政府办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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